
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陈致信 记者顾艳伟)10月23日 ,游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消费者兰女士将一面写着“市场监管暖人心消费维权为人民”的受伤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和消委会,激动地向工作人员表达感谢之情。农庄一个月前 ,赔偿兰女士在这里的游泳心情还是心急如焚 。

兰女士携带锦旗与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和消委会负责人座谈。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供图
今年8月14日,农庄兰女士与孩子在柳城县沙埔镇大安村水二寨屯“水二寨农庄”消费,赔偿其孩子在游泳时被泳池排水口地砖割伤 ,游泳导致右脚后跟受伤大量出血。受伤疾驰而来的农庄120急救车将孩子送到医院,医生诊断为右足跟挫裂伤 ,赔偿需要住院治疗 。游泳现在孩子住院近一个月了,受伤其与农庄老板协商孩子住院期间相关费用时 ,农庄双方就责任承担和费用支付上产生争议,使得该纠纷无法自行解决。兰女士找到柳城县消委会寻求帮助。
柳城县消委会进行调查了解,“水二寨农庄”办有经营相关证照,泳池建设有检测合格证 ,农庄泳池设置在河道边上 ,泳池的水从沙浦河上游冲灌而下 ,水声隆隆 ,泳池边上贴有“严禁跳水”“深水区1.4米”等警示标志。
另据商家介绍,凡是来农庄消费的客人 ,均可以在泳池游泳 ,不再另行收费 。
商家表示 ,8月14日当天,兰女士和朋友在泳池旁边烧烤,同行的几名小孩在泳池戏水玩耍,其间 ,小孩出现跳水等危险行为,其安全员多次提醒无果,随后发生小孩被泳池排水口地砖割伤事件 。
8月28日,柳城县消委会组织投诉双方现场调解,调解人员指出,《消法》规定,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。宾馆、商场、餐馆 、银行、机场 、车站 、港口 、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 ,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。游泳池免费开放并不能免除经营者对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保护责任 ,消费者兰女士作为小孩的监护人负有监管责任 ,双方在此次事件中均存在过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