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记者|张灵霄(实习)张晓云
近日 ,阴阳合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阳光元缔二审判决显示,阳光财险一名营业部副经理侵占公司返还保费500余万元,财险获刑4年 ,某业引发业界对保险返佣的员外人再次关注。
2015年至2016年间 ,侵占被告人杨某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(下称“阳光财险北分”)工作期间,返佣同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公司(以下简称“恒荣公司”)签订了合作协议。多万在返佣事宜上 ,造背双方约定除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支付外,后还两家还通过签署《平台服务协议》 、人局支付服务费的阴阳合同名义支付部分佣金 。杨某受托处理具体事宜。阳光元缔
本案因恒荣公司举报原董事长刘某涉嫌职务侵占而案发 。财险2019年1月2日,某业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查获。
恒荣公司发现,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支付的500万元佣金“不翼而飞”,收款方竟为无业务关联的北京华科世纪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B公司”)、北京小虎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C公司”)。
经查,被告人杨某在此期间私自支配189.6万元用于清偿个人债务等用途。
那么,明明是被侵占了500万元保险返佣 ,中间消失的300多万元佣金去哪了?
令人吃惊的是 ,作为阳光财险公司的一名业务员 ,竟然缔造了一份“阴阳合同”,于悄无声息间转移巨额利益。他是如何瞒天过海的?为何握此大权?界面新闻记者通过查阅多份相关判决书,复盘还原事件始末 。
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期间 ,杨某担任阳光财险公司业务员。经恒荣公司原董事长刘某牵线 ,恒荣公司承保阳光财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,阳光财险向其支付60%的代理佣金 。
交易达成后 ,杨某向公司汇报称 ,恒荣汇彬公司要求佣金以代理手续费(45%)和技术服务费(15%)的方式分别支付。其中技术服务费支付给B公司227万元、C公司282万余元。
阳光财险公司与恒荣公司签订了《保险专业代理合同》 ,与B、C公司签订《平台服务合作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合作协议”)。
恒荣公司发现,自己与阳光财险签订的合作协议中,收款方B、C与自己无任何业务关联